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处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负责对接收的征地、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缮工程等相关文件、重要资料的归档管理
作,负责城建档案馆和校档案馆工程及日常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 负责新建工程的立项报批及有关手续办理。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
第四条 负责所有工程(含维修)建设项目从设计、勘察到施工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及组织招投标(采购)工作;负责大宗设备、材料的招投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 负责组织各类工程(含维修)合同的起草、签订。
第六条 负责工程项目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负责新建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第八条 负责组织对各类工程投标单位的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向领导汇报考察情况。
第九条 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对国家政策、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正建设方面政策的研究和学习。
第十条 做好部门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宣传报导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部门印章使用管理和处内外公文收发、整理、传递及分类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处内各种会议、活动、学习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部门文秘工作,做好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纪要、简报等文字撰写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以及图书、资料订阅等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部门人员外出车辆调度使用等工作
第十七条 协助处领导做好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经费管理;协助做好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作。
第十八条 协助处领导作好部门人事安排、人员评聘、职称评定、工资调整、社保、医保、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对处内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进行看望、关心、慰问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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