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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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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学校和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加强科内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并实行签字认可负责制。
第四条、负责工程建设的现场全过程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参与学校基本建设中的招标工作,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准备工作(三通一平方案的建议方案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初审、发开工令及任务通知等),参与图纸会审工作。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代表学校对所监督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对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第六条、负责对各项目组进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负责组织施工期间权限范围内的技术变更事宜(含“技术核定单”和“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
第八条、负责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竣工验收通过后,立即组织办理移交。
第九条、负责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的编报审核工作,负责认质定价材料、乙供材料准入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建设中的竣工资料等,成套后交处综合管理科存档。
第十一条、协助综合管理科签订工程承包类、服务类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对检测、验收类的进场时间、检测时间、验收时间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负责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工作。牵头组织基建工程修建中原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及时、优质、高效地完成用户所提的正当保修。负责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否退还的审签。
第十三条、做好互助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